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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社團事務性經費】申請相關規定

.申請期程:

()申請日期:自115810日起至8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料是否完成繳交,以課指組信箱收到信件並回覆為準。

()資料繳交後,課指組將進行資料初審,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初審結果。

()若繳交資料有缺漏或需修改,請於11597日前,將修改完成資料寄課指組信箱(jan@mail.ntcu.edu.tw),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補件者,則不予受理申請。

.經費編列原則:

()事務性經費:申請金額最高以一萬元為上限,超出一萬元者以一萬元計算。

()講師費:一學期至多申請兩場,校內講師800/場、校外講師1500/場。

.繳交文件:(如附件)

()事務性經費預算申請表

()社團行事曆。

()講師簡歷表。(申請講師費者才需繳交)

四、繳交方式:

()將繳交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課指組信箱:jan@mail.ntcu.edu.tw

()檔案格式:word

()信件主旨:社團名稱-115-1事務性經費申請。

五、事務性經費分配原則依據如下:

()115年校內社團評鑑結果:

1.評鑑分數69()以下之社團,115學年度事務性經費及專案性經費減少補助。

2.成立滿一年卻未報名或參加社團評鑑之社團,115學年度不得申請事務性經費及專案性經費補助。

()前一學期社團事務性經費核銷狀況。

()前一學期社團活動日誌繳交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