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程:
(一)申請日期:自115年8月10日起至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料是否完成繳交,以課指組信箱收到信件並回覆為準。
(三)資料繳交後,課指組將進行資料初審,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初審結果。
(四)若繳交資料有缺漏或需修改,請於115年9月7日前,將修改完成資料寄至課指組信箱(jan@mail.ntcu.edu.tw),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補件者,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經費編列原則:
(一)事務性經費:申請金額最高以一萬元為上限,超出一萬元者以一萬元計算。
(二)講師費:一學期至多申請兩場,校內講師800元/場、校外講師1500元/場。
三.繳交文件:(如附件)
(一)事務性經費預算申請表。
(二)社團行事曆。
(三)講師簡歷表。(申請講師費者才需繳交)。
四、繳交方式:
(一)將繳交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課指組信箱:jan@mail.ntcu.edu.tw。
(二)檔案格式:word檔。
(三)信件主旨:社團名稱-115-1事務性經費申請。
五、事務性經費分配原則依據如下:
(一)115年校內社團評鑑結果:
1.評鑑分數69分(含)以下之社團,115學年度事務性經費及專案性經費減少補助。
2.成立滿一年卻未報名或參加社團評鑑之社團,115學年度不得申請事務性經費及專案性經費補助。
(二)前一學期社團事務性經費核銷狀況。
(三)前一學期社團活動日誌繳交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