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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目前共 18 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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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獎助學金訊息將併同公告於校園資訊系統,請同學自行進入個人系統參閱,並於各項獎助學金申請時,於系統上申請以追蹤各階段之進度。

進入課外活動指導組→訊息公告→分類項目亦有獎助學金專區。

1.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在學校規定辦理期間內提出申請。(第2學期無受理申請)

2.受理單位:學務處課指組

3.應檢附以下文件:

(1)學校申請表(請至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一般申請-「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填寫申請表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知能學習是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來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是「服務」與「課程學習」的相互結合,透過實際服務與老師課堂所教授之知識技能相互融合,達到真正學以致用的目標。

1.【就學貸款初次申請文件】:

(1)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 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

2.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文件】,鼓勵採用線上申貸,或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註冊繳費通知單、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及本校就貸明細表由學生親送台銀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取得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

3.(研究生)學分費申貸:請至行政樓1樓「教務處課務組」核章後再至臺灣銀行臨櫃對保

(1)請先下載申請書填寫"預估選習學分數及學分費金額",並請教務處課務組核章確認。

(2)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就貸明細表於學分費欄位填寫金額,將就貸明細表印出後攜至臺銀辦理貸款。

(學分費及學費就學貸款申請書下載路徑:學務處網站-課指組-下載專區-就學貸款)

申請資格提示如下,餘詳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1.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2.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大一新生免計)。

1.申貸書籍費、外宿生住宿費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就貸明細表直接於填寫金額(書籍費3,000元、外宿生住宿費上學期上限為10,000元、下學期上限為8,900),將就貸明細表印出攜至臺銀辦理貸款,對保完成後需另附貸款學生「本人」之「郵局」存褶封面及校外住宿契約影本並將相關資料送回學務處課指組。

2.學分費申貸詳見Q1

原則上延畢的註冊單上只會出現雜費等費用。

學分費的部分要看同學新學期預估要修幾學分,費用約為多少,請教務處課務組在預估學分費單上核章後連同註冊單、就貸明細表及前一次的對保單再去臺銀辦理就貸;如果新學期選課學分超過10學分,應繳全額學費,如同上述程序須請教務處蓋章後再去辦理臺銀就貸。

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與本項助學金減免申請為二擇一,不得重複請領,建請擇優申請。

無論是否請領學雜費減免經費,皆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同學如進行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時,誤將金額填寫錯誤,如要將貸款金額調整為正確金額,可去電臺銀臺中分行就學貸款辦理單位04-222240001#403,請承辦人取消您的申請書後重新申貸,資料再重新辦理。

2.學分費:學分費請填入臺銀就貸申請書-學雜費欄位,學分費貸款金額原則為多退少補(多貸退銀行,少貸須請同學自行補繳)

同學如未將學分費貸入款項或貸款金額不足,待開學選課確定後,教務處課務組將依據實際修習的學分費製單請同學補繳(屆時已無法再增加就學貸款金額)

3.線上申貸完畢後,仍請將紙本資料郵寄回學務處課指組,謝謝。

如有疑問可來電04-22183118(學務處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