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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目前共 6 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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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時間:每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在學校規定辦理期間內提出申請。(第2學期無受理申請)

2.受理單位:學務處課指組

3.應檢附以下文件:

(1)學校申請表(請至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一般申請-「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填寫申請表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申請資格提示如下,餘詳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1.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2.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大一新生免計)。

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與本項助學金減免申請為二擇一,不得重複請領,建請擇優申請。

無論是否請領學雜費減免經費,皆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符合低收入戶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丶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申請書丶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

1.具有低收入戶丶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之學生,法定修業期限內且無相同年丶相同學期之重複請領問題,無論是否請領學雜費減免經費,皆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2.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規定之家庭年所得總額丶家庭年利息所得總額及家庭不動產總額査調外,法定修業期限內且無相同年丶相同學期之重複請領問題,無論是否請領助學金,皆具有助學金補助資格,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只要"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規定之家庭年所得總額、家庭年利息所得總額及家庭不動產總額查調外,法定修業期限內且無相同年、相同學期之重複請領問題",無論是否請領助學金皆「具有助學金補助資格」,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如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洽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