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is required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5.9.24止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獎助學金 (第二梯次)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獎助學金 (第二梯次)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115學年度仍具有正式學籍之本國籍在校學生,且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學生。

三、 補助內容:符合申請資格者,每名獎助學金: A8仟元、B6仟元及C5仟元

四、 申請時間:11591日至924日止。

五、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包括學業、操性成績及班級排名)

(四)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    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正式證明文件:

1.   若被裁員,需取得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註明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

2.   放無薪假,需取得雇主開立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之證明。

3.   若為減薪,需取得雇主開立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減薪之證明。

(六)    提供前一年及今年度國稅局家庭所得清單。

六、 審查方式:申請案件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本獎助學金申請人數若超過○人,則以學業成績高者依序審認,經審核通過者,依規定辦理核發獎助學金。

七、 注意事項:

(一) 若有領取本校相關獎助學金者,需務必自行確認,前項所領取之獎助學金是否有不得重複領取之規定。

(二)    申請人應據實填報,如有不實情事,除取消補助資格外,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考量資源公平分配,第一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已獲得本計畫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第二梯次受美國關稅影響致生活變故之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