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精進校務經營計畫獎助學金 (第二梯次)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115學年度仍具有正式學籍之本國籍在校學生,且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學生。
三、 補助內容:符合申請資格者,每名獎助學金: A級8仟元、B級6仟元及C級5仟元。
四、 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24日止。
五、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包括學業、操性成績及班級排名)。
(四)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 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正式證明文件:
1. 若被裁員,需取得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註明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
2. 放無薪假,需取得雇主開立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之證明。
3. 若為減薪,需取得雇主開立受美國關稅貿易環境影響減薪之證明。
(六) 提供前一年及今年度國稅局家庭所得清單。
六、 審查方式:申請案件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本獎助學金申請人數若超過○人,則以學業成績高者依序審認,經審核通過者,依規定辦理核發獎助學金。
七、 注意事項:
(一) 若有領取本校相關獎助學金者,需務必自行確認,前項所領取之獎助學金是否有不得重複領取之規定。
(二) 申請人應據實填報,如有不實情事,除取消補助資格外,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考量資源公平分配,第一梯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已獲得本計畫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覆申請第二梯次受美國關稅影響致生活變故之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