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請查照。
內容: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辦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就學貸款者,每學期均須完成「臺灣銀行對保」與「學校註冊繳件」程序,建議優先採用「線上申貸及郵寄紙本方式」辦理。
(二)若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後,再就剩餘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三)預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休學或退學者,請勿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
二、重要辦理期程:
(一)臺灣銀行對保日期:1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學校收件截止日期:115年8月1日至9月1日止,新生、復學生及轉學生得順延至開學當日。
三、請於期限內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信封請註明:學務處課指組 洪小姐收),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必繳文件: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對保單(學校存執聯)。
2、校園資訊系統登入列印之「就貸明細表」。
3、當期學雜費繳費單(即註冊繳費單,請勿先行繳費)。
(二)依申貸項目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1、申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請檢附學生本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及住宿契約影本。
2、申貸學分費者:請先自行預估學分費辦理對保,學校將於加退選後核算實際學分費,多退(退還臺銀)少補(補繳學分費差額),銀行對保截止後,無法再增加學分費貸款金額。
四、後續配合事項(差額補繳與所得查調)
(一)【補繳就貸差額】:課指組收到申貸資料後,將產製差額補繳單(如論文指導費、鍵盤維護費或其他未貸項目等)。請於開學註冊日前,自行至「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基本資料」-「繳費單下載」下載繳費單並繳納差額後,暫時完成註冊。
(二)【所得查調】:學校將統一送件辦理財政部所得查核,若經學校通知「資格為不合格」者,請依限補繳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以利後續資格審查及利息負擔認定。
(三)如因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放棄辦理就學貸款者,應改以現金補繳學雜費,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未完成註冊。
五、相關資訊及表單請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訊息公告-就學貸款」專區查詢,並檢附「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辦流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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