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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第17點、第18點,請查照。

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874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內容摘錄如下:

  1. 修正書籍費及外宿生住宿費可貸款之金額(修正要點第12點)
  2. 放寬貸款學生應依就學等事實完成日後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間(修正要點第17點)。
  3. 新增教育實習為緩繳期間(修正要點第18點)。

三、相關修正條文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或至教育部官網查詢)。

四、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