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本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學生,且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三、 補助內容:
(一) 低收入戶: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二) 中低收入戶: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捌千元整。
四、 申請時間: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
(三) 前一學期成績單(包括學業、操性成績及班級排名)。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 學生父母與本人近一年之財產清單與總所得清單(低收入戶者免附)。
六、 審查方式:申請案件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經審核通過者,依規定辦理核發獎助學金。
七、 注意事項:若有領取本校相關獎助學金者,需務必自行確認,前項所領取之獎助學金是否有不得重複領取之規定。
請先行下載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至學務處申請,逾時不候,敬請合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