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塊
一、依據臺灣銀行臺中分行114年12月4日臺中營字第11450041131號函辦理。
二、不符合中低收入需自付利息之學生(即查核為丙類學生),請於台銀撥貸後次月(114年12月)起,每月一日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繳納,以免逾期而造成信用不良。
三、為便利借款人繳款,臺灣銀行已提供多元繳款方式,包括:
(一)臺銀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現金繳納及至銀行、郵局、信用 合作社及農會辦理國內匯款。
(二)臺銀存款帳戶授權自動扣款。
(三)憑電子帳單繳款(帳單附有QR Code,可使用台灣Pay綁 定金融卡掃碼繳款)。
(四)臺銀任一營業單位或客服中心提供之銷帳編號至實體 或網路ATM繳款。
(五)使用臺銀「網路ATM」轉繳:需備妥讀卡機與晶片金融卡(不 限本人與銀行),輸入金融卡密碼及就學貸款帳號進行還款。
四、就學貸款係政府優惠貸款,非屬補助或贈與款項,仍須依約償還本息未能按期還款,將直接影響其信用紀錄及日後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