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何辦理就學貸款?
1.【就學貸款初次申請文件】:
(1)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 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
2.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文件】,鼓勵採用線上申貸,或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註冊繳費通知單、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及本校就貸明細表由學生親送台銀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取得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
3.(研究生)學分費申貸:請至行政樓1樓「教務處課務組」核章後再至臺灣銀行臨櫃對保
(1)請先下載申請書填寫"預估選習學分數及學分費金額",並請教務處課務組核章確認。
(2)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就貸明細表於學分費欄位填寫金額,將就貸明細表印出後攜至臺銀辦理貸款。
(學分費及學費就學貸款申請書下載路徑:學務處網站-課指組-下載專區-就學貸款)
Q2 申貸書籍費、外宿生住宿費及學分費等該如何申請?
1.申貸書籍費、外宿生住宿費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就貸明細表直接於填寫金額(書籍費3,000元、外宿生住宿費上學期上限為10,000元、下學期上限為8,900元),將就貸明細表印出攜至臺銀辦理貸款,對保完成後需另附貸款學生「本人」之「郵局」存褶封面及校外住宿契約影本並將相關資料送回學務處課指組。
2.學分費申貸詳見Q1
Q3 延畢的話,就學貸款需如何辦理?
原則上延畢的註冊單上只會出現雜費等費用。
學分費的部分要看同學新學期預估要修幾學分,費用約為多少,請教務處課務組在預估學分費單上核章後連同註冊單、就貸明細表及前一次的對保單再去臺銀辦理就貸;如果新學期選課學分超過10學分,應繳全額學費,如同上述程序須請教務處蓋章後再去辦理臺銀就貸。
Q4 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之學分費常見問題
1.同學如進行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時,誤將金額填寫錯誤,如要將貸款金額調整為正確金額,可去電臺銀臺中分行就學貸款辦理單位04-222240001#403,請承辦人取消您的申請書後重新申貸,資料再重新辦理。
2.學分費:學分費請填入臺銀就貸申請書-學雜費欄位,學分費貸款金額原則為多退少補(多貸退銀行,少貸須請同學自行補繳);
同學如未將學分費貸入款項或貸款金額不足,待開學選課確定後,教務處課務組將依據實際修習的學分費製單請同學補繳(屆時已無法再增加就學貸款金額)。
3.線上申貸完畢後,仍請將紙本資料郵寄回學務處課指組,謝謝。
如有疑問可來電04-22183118(學務處課指組)
Q5 查調結果所得為何過高?
所得項目屬個人隱私,無法獲知家長所得稅項。
學校、教育部及財稅中心僅就查調結果獲知分類(甲級120萬以下,乙級120-148萬之間,丙級148萬以上)。
甲級: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可申貸,免息;
乙級: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內,須有兄弟姊妹及子女數1名,始可申貸,免息;
丙級: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須有兄弟姊妹及子女數1名,始可申貸,自付利息;
丁級: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須有兄弟姊妹及子女數2名,始可申貸,免息。
註:「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
請家長洽詢所屬國稅局,查詢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項目,以利釐清。
如後續對所查項目之定義(例如,為何被列入所得項目? 想排除某所得項目等)仍有疑義,請家長洽詢法規權責單位: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000。
Q6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2.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3.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台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4.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台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註A:依借據之約定,申貸學生於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就學且繼續向台灣銀行借得就學貸款者,台灣銀行得於知悉該情形時,主動更新償還期間起算日。
*註B:配合現行學制,台灣銀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