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112年9月6日通知,進行填報校庫表冊21。
二、凡111學年度請領本校生活學習助學金且獲分配之相關單位請填具「學生生活助學金人數及經費統計表」並依主旨要求事項擲回本組彙整。
三、EXCEL檔案如附件,填寫完後郵件主旨請填「助學金調查-單位」回傳至yen0916@mail.ntcu.edu.tw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