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同學申請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核定結果請至校園資訊系統查詢。(路徑: 校園資料訊系統--「進入學生資訊系統」--「一般查詢」)。
二、核定結果已於於12/30寄發電子郵件(校園資訊系統內電子郵件信箱為主)通知同學核定金額。
二、將依據核定減免金額抵免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洪小姐(分機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