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並配合政府【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針對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以及70~90萬元之學生,減免學雜費最高2萬元。
二、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至10月11日(每年僅收件1次,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資格提示如下,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大一新生免計)。
四、每學年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
金額 (大學) |
金額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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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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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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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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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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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五、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與本項助學金減免申請為二擇一,不得重複請領,建請擇優申請。
六、申請方式:
請至『校園資訊系統-一般申請-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將申請表列印後簽名並檢附「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送學務處課指組(教育樓1樓)申請。如不便親送,可「郵寄」至學務處課指組申請,餘相關訊息請見弱勢助學計畫專區。
七、旨揭助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由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登錄於教育部查核平台,再由教育部送交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與政府各部會補助金發放結果作勾稽比對,依據審查結果抵免學生該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