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銀行臺中分行113年4月18日臺中營字第11350009601號函辦理。
二、不符合中低收入需自付利息之學生(即查核為丙類學生),請於台銀撥貸後次月起,每月一日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繳納,以免逾期而造成信用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