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26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113440號函(附件1)辦理。
二、敬請貴系依選拔原則(附件2),選拔貴系最高年級學生1名為模範生(每系1名),各項成績採計以110學年度為準;附件3遴選表請經系主任核章後於送至學務處課指組,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三、 如學生有特殊優良事蹟需特別表揚者,請填寫選拔原則及優良事蹟表(附件4)並將電子檔傳至承辦人信箱,再由市府進行遴選。
四、依來函說明三:「各校應繳交之表件及報名網址另函通知。」,故通知各學系進行遴選後可先行繳交附件3,俟知悉市府繳交期限後,尚未繳交之學系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