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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本組就本助學金將「一律以本組網頁、校園資訊系統及同學校內個人基本資料電子郵件信箱」,做為同學確認審核進度及相關事宜聯繫通知之用,屆時請同學務必自行留意相關訊息,如有需查詢相關進度者,亦可自行至校園資訊系統查詢。(請注意:第1階段資格審核查詢約11月中旬;第2階段終審通過後發放部別及減免金額查詢約12月下旬) 。

三、查調結果將以E-mail通知所有同學,若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1月17日至28日檢具相關證明至課指組提出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復檢附證明資料如下:

        (一)年收入所得超過90萬(第七級)之佐證資料: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如屬扣除優惠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18%之利息之家庭年收入 利息未逾2萬元者,備齊

(1)台灣銀行存摺影本(含封面、內頁-應含優惠存款質押標的明細)

(2)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3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者之佐證資料:113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