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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學會推薦榮譽會員標準辦理,如附件1。

二、本案為「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學會」請本校推薦113年度新會員,其名額係以各學院畢業人數按規定比例計算後予以推薦,已請教務處填寫附件2「人數統計表」之畢業人數欄位,並依規定計算應推薦人數。

三、敬請貴院依「推薦榮譽會員標準」(附件1)及可推薦名額(附件2)推薦榮譽會員,並請於113年4月22日(一)前將推薦表(如附件3)擲回學務處課指組彙整,俾利函送主辦單位。

四、有關傑出成就獎,本校至多1人,如有意推薦人選,請參閱該網站相關規定及選薦表並於4月22日前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