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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 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請協助轉知並鼓勵公私立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所屬機構、本部主管之法人或志工,踴躍報 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依「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教育業務志 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 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 隊及運用單位。

()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 育業務之機關()、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 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二年以上,且服務 時數累計二百小時以上。

()銅質獎: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 小時以上。

()銀質獎:連續服務五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 五百小時以上。

()金質獎:連續服務七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 小時以上。

()鑽質獎:連續服務十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三千 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 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 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 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 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推薦日期:本(112)81日起至930日止(以郵戳為 憑)。

()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 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本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