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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落實志願服務法,建立志願服務制度,鼓勵運作良好、 著有績效之志工團隊,並精進服務品質與效能,本部訂定 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請據以辦理推薦作業。

 二、本項選拔活動本部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7月31日(以郵戳 為憑),每單位最多推薦2個團隊,其服務對象及服務範疇 不拘,請優先推薦曾獲貴單位或全國性表揚之志工團隊 (含民間單位志工團隊及企業志工團隊;但106年至111年 曾獲本部獎勵者除外)。地方政府推薦之團隊應考量不同 服務領域,建議推薦不同類型之服務領域志工團隊。

三、參選團隊之服務績效以近3年(即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 12月31日止)服務事蹟為限,並請註明其歷年獲獎或受表揚情形。

四、本項選拔本部將於8月間辦理複審,獲選之績優團隊預計於 112年全國績優志工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參選應備資料包含 推薦表、近3年(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 書面報告、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各1式10 份,並附服務活動照片6張,另附電子檔(內含推薦表、書 面報告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以利專輯製作)1份,一併正式 備函掛號寄送至: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收,服務電話:(02)85906624(所送 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詳見實施計 畫)。

五、本項活動實施計畫、評選項目、推薦表、書面報告大綱、 推薦名冊彙整表、預定工作進度表、近6年(106年至111 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獎勵名冊,已公告於本部「全 球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 /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請至該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