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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 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 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 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 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至112年12月29日止, 請各校承辦人員至「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網 址:https://cis.ncu.edu.tw/NsaSys/)進行線上申請、 資料上傳作業,將「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 印出核章,併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於112年12月29日 (星期五)前備文函送本部,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 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 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本部優先核予補助。

五、另請貴校社團規劃課程時,可適時納入海洋驛站相關資 源,海洋驛站資訊已公告於「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 網」。

六、若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蔡筱如小姐。電話:(02)7736-7864;電子信箱: hj05@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