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說明:

一、查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刪除執行單位應檢附領據請款之相關規定,並於經費表新增受領人資訊欄位。

二、惟「114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營隊活動」業於113年9 月11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4360號函發各校,刻正進行申請作業,不及配合修正系統經費表欄位。

三、爰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協助於函報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或檢附匯款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俾為撥款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