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4773號函辦 理。
二、為鼓勵社會大眾投入家庭教育志願服務工作,發揚公民參與精神,協助本市推展各項家庭教育工作,特辦理活動推廣志工召募。
三、召募資訊如下:
(一)召募志工類別:活動推廣志工。
(二)服務內容:進行繪本帶領、桌遊、親子活動、設攤宣導 等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三)年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對家庭教育推廣有興趣及熱忱者。
(四)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星期一)止,備妥相關資料,紙本逕寄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詳情請參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