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僑(華)校進行志願服務,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特訂定旨揭計畫。另為建立國內青年志工團隊與僑(華)校間長期合作之溝通聯繫管道,並讓青年志工於行前提早掌握僑(華)校現況,因地制宜調整服務內容,本計畫由志工團 隊就本會公告之僑(華)校服務需求及聯絡資訊,自行聯 繫僑(華)校洽談並確定赴僑(華)校服務後向本會申請 經費補助。
二、本年經調查海外僑(華)校志工服務需求,共有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及越南等5個國家、11所僑(華)校提出需求,約需青年志工62人,需求項目如次(詳彙整表):
(一)華文教育:包含協助華文課教學、協助華語兒童夏令營、教學技巧、漢字教學、正音教學、課堂遊戲、字本 位教學法等。
(二)文化推廣:包含協助華語文化交流營、分享臺灣文化、 民俗舞蹈、扯鈴教學、團康活動、剪紙、中國結、書法、國畫、武術、功夫、太極拳、掌中戲等。
(三)資訊服務。
(四)圖書館服務:包含協助辦理閱讀週活動、故事小老師、 圖書整理、新書編碼整理、借還書服務等。
(五)其他:包含提升學生華語學習動機及能力、小一先修課程等。
(六)需求時間為本年7月至9月間。
(七)綜上,請協助轉知及鼓勵所屬系所及志工服務社團踴躍組隊申請。
三、補助重點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國內大專院校,並由其組成18歲至30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二)人員資格:每團隊人數原則須為2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補助額度:以團隊中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 新臺幣8萬元;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四、申請流程摘要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採書面方式申請,志工團隊須先將申請文件(一式二份)呈交所屬學校,再由學校以公文併同申請文件函送本會。
(三)申請文件:包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志工名冊、服務 計畫書、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志願服務計畫之SDGs相關性列表及申請文件檢核表。
五、檢附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及113年度僑(華)校青年志工服 務需求彙整表各一份。
六、本案詳細訊息及申請表件下載,請參閱本會官網(www. ocac.gov.tw)-「僑民教育」-「僑教輔助」-「輔助國內 青年志工赴東南亞僑(華)校志願服務」專區(短網址為 https://gov.tw/9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