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114年2月14日林鐵人字第1140370079號函辦理。
二、旨揭福利精進措施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本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爰請各校廣為周知,以維護學生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