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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放寬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及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爰修正旨揭計畫。

二、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同學(18歲以上學生)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