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來源應以自行籌措為主,以達自治、自立之精神,
若需課指組補助,請依限提出專案性經費補助申請,
補助項目及金額將依113年8月27日課外活動指導組會議紀錄辦理:
一、一般性活動以保險費、器材維修及印刷費優先補助,其他項目次之,一案最高補助3000元。
二、參與校外競賽申請專案性經費補助者,以保險費及報名費優先補助,交通費及餐費次之,一案最高補助5000元。
三、一個社團除了參與校外競賽之保險費外,每年最多補助8000元,若前一年度社團評鑑成績69分(含)以下者最高補助金額則減少30%,若未參加社團評鑑則不予補助。
四、除了各系學會辦理之迎新活動補助其保險費用外,其餘學生社團所辦理之迎新、送舊、慶生、郊遊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
五、人事費用、場地租賃費用及涉及營利行為之活動,不予補助。
請各社團申請專案性經費時務必留意,感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