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6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055289號函續辦。
二、本次修正實施計畫為第柒點參賽分區--二、高中(職)組修正為:參賽仍依行政區別劃分,取各區各類各組第 1 名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決賽。
三、本計畫修正部分業以藍色文字標註,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