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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辦理方式摘述如下:

(一)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負擔活動費用,含講師鐘點費、助理講師費、補充保費、膳費、印刷費、材料費、教材費、交通費及雜支...等費用。

(二)大專院校學生團體:

1、洽請學校提供場地:可使用教室或社團空間等,採用世界咖啡館、工作坊形式,場地須為室內、平面場地及桌椅,每桌可容納6人,共6桌)。

2、負責宣傳、招生(每場次30人,建議性別比率1:2以內)、場地佈置、報到作業及設備操作(電腦、投影機、音響)及相關行政作業(簽到退表、代訂餐點、滿意度問卷、拍攝活動照片等)。

(三)預期效益:

1、協助年輕世代建立健康、正向的情感態度及促進學生彼此關係與友誼。

2、建立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與中部各大學良好合作機制,進行年輕世代情感教育資訊與資源連結,透過策略規劃與合作執行,擴大服務大學青年,共創幸福友善宜居城市。

檢附113年度辦理臺中市家庭教育計畫分項計畫申請表,請將本申請表免備文逕寄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彙辦。方案聯絡人:張菁君,電話:04-22124885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