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及8條辦理。
- 有關同學經教育部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結果為B類及C類者,將另行以E-mail及電話通知。
-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經財稅中心審查家庭年所得及臺灣銀行查核授信問題,始可進行溢貸退費作業;若不符合資格者,須於接獲學校通知2週內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本學期學雜費等費用,若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未註冊,將依學則規定辦理。
- 惠請同學詳閱切結書內容並擇一勾選,填妥後備齊應附文件於旨揭時限前送至學務處課指組辦理,避免逾期致影響個人權益。
B、C類同學通知Email以臺銀系統留存為主。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8條規定如附件資料,
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
如學生、家長對於所得為何過高? 為何列為B、C級等問題,請家長先行洽詢所屬國稅局,查詢最近一年度(111年)綜合所得項目,以利釐清。
如後續對所查項目之定義(例如,為何被列入所得項目? )仍有疑義,基於上開權責,請家長洽詢所得稅法權責單位: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