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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為協助受災學生順利就學,學務處主動關懷學生受災情形,依據本校學生就學補助要點(附件1)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附件2),有需求之學生可主動向學務處尋求協助。
二、依本校就學補助要點急難救助金補助標準表類別二:家庭突遭其他重大變故者2-3及2-4家庭遭遇特殊災害(如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等)致房屋半或全毀(倒),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嚴重影響就學者,可提出申請。
三、請各系所系主任、導師及系輔導協助關懷,如有需協助之處,請受災學生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