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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表仍無法正常列印,請提供學號俾利通知廠商再次確認。

2.無法正常列印校園資訊系統之申請表者,空白申請表格式如附件,請於10/7前將申請表、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可)送至教育樓一樓學務處課指組。

承辦人:許齡雀 
聯絡方式:04-22183118   
電子信箱:lchsu0928@mail.ntcu.edu.tw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 二、本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0~16,500元。
  • 三、申請資格提示如下,餘詳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大一新生免計)。
  • 四、申請時間:111年9月12日至10月7日止。
  • 五、申請方式:請至『校園資訊系統-一般申請-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將申請表列印後簽名並檢附「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送學務處課指組(教育樓1樓)申請。
  • 六、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與本項助學金減免申請為二擇一,不得重複請領,建請擇優申請。無論是否請領學雜費減免經費或弱勢助學金減免,皆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七、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規定之家庭年所得總額、家庭年利息所得總額及家庭不動產總額查調外,法定修業期限內且無相同年、相同學期之重複請領問題,無論是否請領助學金皆「具有助學金補助資格」,可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如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洽生輔組(#3296)。
  • 八、旨揭助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由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登錄於教育部查核平台,再由教育部送交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與政府各部會補助金發放結果作勾稽比對,依據審查結果抵免學生該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
  • 九、如遇課程線上教學實施,可「郵寄」至學務處課指組申請,餘相關訊息請見弱勢助學計畫專區(http://sa.ntcu.edu.tw/news.php?type=37&unit=5)。